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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西北政法大学董和平教授来法学院开展学术交流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3-10-31 】【选择字号:

(通讯员吕小兰报道)20121126日,应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志坚教授的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董和平教授来法学院开展学术交流。讲座由学院副院长刘斌斌教授主持。

26日下午2点,董和平教授在医学校区明道楼模拟法庭教室为法学院师生做了题为“宪法修改与社会进步”的法学前沿学术讲座。此次讲座是2012年兰州大学“第五届研究生学术年会法学分论坛”暨法学前沿学术讲座活动之一。

讲座中,董教授从序言修改、经济制度修改、对公民权利的修改和对国家机构的修改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对宪法的修改。他认为,对宪法的修改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的精神,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对私权的保护,对公民权利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现了服务实践的精神。同时指出了30年修宪的三个特点,即以人为本、人性化和国际化。30年修宪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反映了改革开放的轨迹,宪法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宪法就是我们的生活的一部分,有了宪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针对董教授的讲座主题踊跃提问,就讲座相关内容与董和平教授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董和平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逐一进行了耐心而又细致的回答,使同学们对宪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最后,刘斌斌教授就讲座进行了总结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