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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3-11-28 】
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在职学生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不在学校,支部不能接受其入党,申请人可向其工作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后,可以推荐上党课。
非兰州大学党校所发的党课结业证不予承认,需重新推荐上党课。
三、对党课结业并获得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拟定推优名单,由班级团支部组织推优。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5周至第8周,推优大会由各团支部组织召开,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3,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的候选人可推荐作为党的重点培养对象。团支部组织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审核表》和《兰州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同时党支部组织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考察写实簿》。
四、重点培养对象考察期至少需要一年时间(从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起开始计算),期间,要经常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份)。团支部要配合党支部做好对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
五、重点培养对象考察期满,经党支部讨论确定成为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此时开始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如实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政治审查包括:1、支部书记持学院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研究生院查阅发展对象的个人档案;2、函调发展对象父母及配偶的情况。
在我校就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的不能吸收入党;对在政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征求学院党委意见。
六、政治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支部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必须由本人填写。
七、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方可召开。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可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
在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内容。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提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八、党委指派党支部书记与预备党员谈话,将谈话情况填写到《入党志愿书》的相应位置,并认真审核入党材料。
九、各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的材料在发展大会结束后两周内送学院党委批准。
十、成为预备党员的,支部要组织他们面向党旗进行宣誓,并开始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十一、从党员发展大会算起,预备党员的考察期为一年,期间至少要交两份思想汇报,在预备期结束前一个月要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支部要提前将《入党志愿书》入党材料从学院党委领回。
十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其预备期满后召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到会人数及表决能否通过与发展大会的要求相同。会上,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现实表现及教育、考察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与会党员进行讨论后,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支部决议和表决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在预备期间受到学校处分的要延期转正,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三、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成为正式党员。
十四、毕业生离校时,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学院党委交学生处档案室或研究生院档案室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寄往学生所去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由学院党委密封后由学生本人带到所去单位。
十五、为使毕业生的入党材料及时得到审批并装入个人档案,每年5月1日至7月1日期间,不得发展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