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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支部工作注意事项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3-11-28 】
法学院党支部工作注意事项
一、在职学生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不在学校,支部不能接受其入党,申请人可向其工作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
二、所有材料均用黑色或蓝黑色书写,不能打印。
三、书写要干净整洁,合乎规范,特别要注意支部决议的书写,不能涂改。
四、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有违纪行为,经支部讨论不能按期转正的,要延期转正。因故没能按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不属于延期转正。
五、成为预备党员后,党委要安排专人谈话,转正之后不再谈话。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获得兰州大学党校的结业证书方能讨论其发展问题,在其他学校或单位获得的结业证书不予认可。
七、为不影响毕业离校前审核归档,各年级每年5月1日-7月1日期间不能发展党员,5月15日前必须将入党材料交学院学工组办公室。
八、支部书记的签名必须由本人签,不能代签。
九、各支部于6月初和12月初每半年收一次党费,学生党员每人每月0.2元,各支部收齐后交学工组办公室李老师,由李老师统一交学校组织部。预备党员也要缴纳党费。
十、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学院党委将不定期抽查,毕业时各支部将会议记录本交学院党委备查。
十一、各党支部可从学工组办公室李艳霞老师处领取党费收缴本、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和为入党积极分子建党所需的大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