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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研究生党支部考核细则(试行)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4-06-26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法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内容

(一)支部基础工作100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党组织和行政的工作部署,各党支部做到学年初(910日前报,新生930日前报)有计划,学年终(510日)有总结,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书面报告,向支部大会作报告并接受党员监督。共 10

2、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每次根据记录内容的详细情况1——1.5分),每学年不少于10次。(共20分)

3、支部成员参加学校、学院活动签到情况(共20分)

4、发展党员工作:当年入党积极份子党课考试通过率(共10分)

5、支部党员实践活动 ,每项实践活动须提交活动总结。(每次5分,共20分)

6、支部活动新闻稿,院级每篇2分,最高计10分;校级每篇4分,校外省级每篇6分,国家级每篇10分,同篇新闻不重复计分。             

7、按时提交党务相关材料(共10分)

(二)基层组织创新100

1、制度创新及落实(每项15分)

    由支部上报文字材料,学院党委审核,全院评出13项,被评出的支部予以加分。

2、党员实践活动创新(每项10分)

    由支部上报文字材料,学院党委审核,全院评出13项,被评出的支部予以加分。

3、支部成员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相关基层组织建设文章(每篇 10分)

4、树立1名支部优秀研究生党员典型(10分)

    由支部上报文字材料,学院党委审核,全院评出13人,被评出党员的支部予以加分。

5、支部承办学院党建活动(每项10分)

(三)扣分项

1、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少于10次,每少1次,扣除3分;

2、支部党员违反院纪院规,受到处分,每人次扣除10分;

3、支部党员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每人次扣除20分;

4、支部党员违反党纪、有违法违规行为,每人次扣除30分。

二、考核办法

(一)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在法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研工组负责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

(二)考核程序:

1、各支部提交上述指标支撑材料;

2、研工组根据各支部提供上述指标的纸质材料进行打分,占考核分值的50%

3、召开党支部副书记会议,由各位支部副书记在会上以PPT形式进行年度工作汇报交流,交流内容应涉及上述考核内容所列出的指标。在此基础上,对照上述考核内容所列出的指标,进行支部互评,互评分占考核分值的50%

4、学校及学院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将直接依据各年级党支部得分排名进行。

三、附则

(一)本考核细则自二〇一四年九月起执行。

(二)本考核细则由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中共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