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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4-09-05 】【选择字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程序、学生申报条件、选拔办法、选拔结果公开。

2.坚持择优选拔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考查。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教学秘书、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荐研究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推荐类别及名额

普通推免总名额为15个,不分校内外不分专业型和学术性。专项推免名额1个,为华中师范大学。校内创新人才推免研究生名额为全校50人。

四、申报条件

1.我院在册的德、智、体全面发展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被推荐的学生应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形。

3.被推荐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合格。

4.获得校级和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在各项重要专业、综合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为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国际交流和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优先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推荐研究生申报:

1.所学全部课程有不及格成绩者。

2.有考试作弊或任何违法违纪纪录者。

3.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五、成绩计算办法

1.推荐资格按照“综合测评入围、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确定。2.成绩计算办法

保研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附加分

其中,综合测评成绩=(大一学年综合测评×30%+大二学年综合测评×30%+大三学年综合测评×40%)。附加分具体内容如下:

1)学术科技类

①在法律杯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等全国性质的法学竞赛、全国“挑战杯”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结项的学生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级别(级别参照学校社会科学处当年规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1分。

②在甘肃省“挑战杯”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获得“君政学者”称号的学生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0.5分。

③以成员身份参与项目,在“挑战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获奖的项目成员,以成员身份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依据奖项及期刊级别,国家级奖项或核心及以上级别加0.2分,省级一等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期刊加0.1分。

2)获得国家级(教育部、团中央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加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甘肃省教育厅、团甘肃省委等)的学生加0.5分。

3)同性质奖项只选择最高层级加分,不累积加分;同一成果在不同奖项中获奖,只选择高层级加分,不累积加分。

4)附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超出的以2分计。

六、推荐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普通推免及专项推荐程序

1.报名条件 

1)符合申报条件;

2)大学三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50%(含50%)。

  2.选拔办法

针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按照保研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附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普通推免及专项推免名额。

3.在全院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创新人才推免专项推荐程序

1.申请条件

1)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

2被推荐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合格

3)申请的学生应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

2.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

3)曾给学生本人授课的3名以上(含3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

4)《兰州大学创新人才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校办网页),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用以证明自己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原件与复印件等。

3.申报程序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院负责收取并报送材料,申报学生要参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待教务处的通知。

七、申报时间

符合普通推免条件、专项推免条件以及符合创新人才推免条件的同学,请将申请材料于2014911日中午12点前交至法学院综合办公室(齐云楼1620)。

八、其它事项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于2014925日前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和操作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复试、预录取及网上支付等工作。未在该系统进行备案的推荐名单无效。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