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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工会关于在“扶贫日”开展捐赠活动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4-10-20 】【选择字号:

工会各分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每年1017日为全国“扶贫日”。 为贯彻国务院号召,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教育系统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学校关于2014年“扶贫日”活动相关安排,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现将捐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扶贫日”的意义

  今年1017日为全国第一个“扶贫日”, 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加强扶贫理论政策研究交流,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扶贫捐赠活动原则

  1.本次“扶贫日”的捐赠活动本着师生自愿为主捐赠的原则,不下达捐赠指标;

  2.“扶贫日”捐赠与经常性捐赠相结合;

  3.捐款与捐物相结合。

  三、扶贫捐赠活动要求

  1.本次捐赠活动时间为20141017日至1020日止;

  2.本次捐赠活动,以捐款为主,捐赠物品为辅。捐款不设上下限;捐赠物品以衣物(外衣、外套)为主,要求衣物无破损、干净卫生,适合穿用,捐赠被褥的要以新被褥为主;

  3.本次捐赠以工会各分会为单位统一组织师生进行捐赠,指定负责人将本单位所捐款物登记造册后,于10201730之前交校工会。捐款统一转入学校扶贫账户,捐物由校工会统一收存。根据有关规定,在缴纳善款至校工会以前,各单位要将捐款捐物情况进行公示。

  四、扶贫捐赠款物的使用

  本次“扶贫日”捐赠的钱款、物品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双联行动”帮扶村户和“1414”对口支援贫困县以及我校对口扶贫单位等地区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具体使用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捐赠地点及联系人

  1.捐赠地点:工会会议室(本部家属院教工活动中心三楼)

  2.联系人:李晓   王俊文   李军

  3.联系电话:8915786   8910893

  希望工会各分会精心组织好、开展好今年的“扶贫日”捐赠活动,捐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校工会联系。

 

  

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