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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兰州大学2015年“师德标兵”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5-06-10 】【选择字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教师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人格魅力,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教育氛围,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做党和人民的好教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校教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工会工作安排,今年将评选表彰在教育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师德标兵”。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献计献策,具有主人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勇挑重担,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在教职员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望。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为人师表。不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优雅。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4.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兢兢业业,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广大学生、家长和同事同行的认可。自任教以来年度业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三年至少有一次 “优秀”。

5.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对学生平等、真诚、热情,富有耐心。课堂内外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

6.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师业务培训。自觉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理念,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带动其他教师共同学习提高。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教职工推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交流评比的方式,评选出本单位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并将推荐的候选人申报表 (纸质版)一式3份于615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910899891578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djg@lzu.edu.cn

() 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专家小组。听取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的事迹汇报介绍,根据全校候选人基本情况,以投票方式选出兰州大学2015年“师德标兵”10名。

四、评选要求

“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是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传达、部署,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要进行张榜公示,并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在确定无意见后,再进行上报。

五、奖励办法

“师德标兵”的表彰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节期间,在全校庆祝教师节大会上,学校为“师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兰州大学2015年 “师德标兵”申报表

校工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