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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我院承办的2015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5-07-15 】【选择字号:

为了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展示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界的最新学术成果,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兰州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2015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研讨会”于2015711日在兰州大学逸夫科学馆201室举行。

兰州大学校长王乘教授,甘肃省政法委副书记、甘肃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马湘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大法官王旭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琪林,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继明,甘肃省法制办副主任龙章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国内部分法学院校的学者及法律实务界代表,以及甘肃省法学会、兰州市法学会、省内各高校法学院专家学者、兰州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开幕式由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志坚教授主持。

兰州大学校长王乘教授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在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法学院积极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在环境行政法学、区域环境法律问题研究、地方环境立法实践等方面产出了一批研究成果,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我谨代表学校对中国环境法学界各位专家学者多年来对兰州大学法学事业发展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期望大家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兰州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衷心祝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研究会将“环境资源法治论坛”建设成为发展环境法制的理论阵地,成为服务中国生态保护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为中国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肃省政法委副书记、甘肃省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马湘贤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将“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作为会议主议题,各位专家学者将分别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西部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与创新”、“环境司法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环境司法的规律及其实现形式”进行探讨和创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尤其是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智力资源丰沛、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是以西部生态保护和环境司法保障为主题展开的,这是在贯彻十八大精神,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布局,和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适应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的需求而召开此次会议。西部地区占据了中国的半壁江山,并且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重要领域,作为西部专委会委员及西部各省高校的专家学者,我们应当秉承求真务实的传统作风,立足于西部地区,围绕西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和难题,为西部大开发和西部环境资源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与会代表紧紧围绕“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大法官王旭光,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树义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志坚教授分别作了大会主题发言。在分单元的研讨会上,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叶胜利,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武副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俞树毅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分别就“西部环境资源司法”专题进行了发言;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贵阳学院王蜀黔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以祥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唐绍均教授,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政法所朱檬副研究员,《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编史玉成教授分别就“西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专题进行了发言。

代表们经过研讨,一致认为西部大开发当中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贯彻循环经济法、修改环境保护法、构建生态补偿制度等问题的重要保障,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应紧密协作共同服务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