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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6-04-07 】【选择字号:

法学院发〔20164

各党支部:

为促进各党支部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务工作者积极工作,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

1、按时完成各项学习、工作任务。

2、坚持原则,重视党员的培养、教育和发展。

3、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支部凝聚力强。

4、党支部的党员无违纪记录。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正式党员。

2、政治素质好,道德高尚,理想信念坚定,廉洁自律。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5、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6、教职工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创先争优,在教学科研等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不断进取,成绩突出。近年来,年度考核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获得过有关奖励。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现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2、在兰州大学法学院从事党务工作至少满一年。

3、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4、热爱、熟悉并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方法程序

1、名额分配及说明:优秀党支部由党支部直接申报,表彰名额原则按支部总数的25%确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党员人数(包括2016410日前加入党组织的预备党员)在30人以上(含30人)的支部,推荐2名;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支部,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推荐1名。

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从2015年底开展的各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正式党员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

2、材料填报:申请先进党支部或被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填写《法学院先进党支部申请表》、《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请表》和《法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

3、党委评选:学院党委召开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专题会议,讨论确定要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4、表彰奖励:学院党委将在“七一”前,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三、时间要求

请各党支部于415日下午15:00前将《申请表》报齐云楼1628办公室张雅宁老师。

 

附件

1法学院先进党支部申请表.doc

2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请表.doc

3法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doc 

 

 

                               中共兰州大学法学院党委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