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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法学院全面推进本科生导师制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7-04-05 】【选择字号: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育人效果,法学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331日下午,法学院在榆中校区天山堂C302召开本科生导师聘任大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本科生导师及2016级本科生参加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赵文瑞主持。

 副院长吴双全宣读了《兰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陈国文副教授代表导师发言,阐述了导师制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实施导师制在弥补教学缺陷、塑造学生人格、丰富大学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并表示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将推动教师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2016级法学班蒋亦多同学在代表学生发言时感谢学院为本科生创造的良好学习平台,也感谢导师们的辛勤付出,表示将积极借助导师制带来的平台资源,刻苦学习,成长成才,做一位修身明理,尚法笃行的法律人。

 院长俞树毅强调,希望通过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一是为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搭建更加积极有效的平台, 进一步提升法学本科教育教学;二是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使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三是促进师生互动交流、增进师生情感,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大学生活和人生发展规划,学会做人、做事,励志成长成才。

 院党委书记沙鹏在讲话时指出,学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既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又是对学生教育管理与思政工作的强力支撑。本科生导师制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也有利于推进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是一项重要工作,要开展好,落实好。

 会后,各位导师与同学们分头进行了谈心互动和思想交流,导师们初步就同学们比较关心的学习、生活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指导。今后,各位导师与2016级本科生之间将建立起学业指导与互动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