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信箱地址:

tusl@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院长信箱
信箱地址:

anjt@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学术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座谈会公告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7-04-12 】【选择字号:

座谈人员:校内外及实务部门专家、法学院研究生

人:俞树毅教授

    间:2017414日(周五)上午9:00-11:30

    点:科学馆201会议室

 

座谈会议程:

一、学院致辞

二、座谈发言人

1.李功国: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题目:中国民法的“三个资源”与《民法总则》、民法典的制定

2.任尔昕: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院长、教授

发言题目:《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创新与评述

3.尹秉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

发言题目:《民法总则》代理制度的创新与评述

4.吴国喆: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题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创新与评述

5.冯乐坤: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发言题目:《民法总则》特别法人制度的创新与评述

6.迟方旭: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发言题目:《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的创新与评述

7.脱剑锋: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发言题目:《民法总则》自然人制度的创新与评述

三、座谈交流

围绕的两个主题:

1.《民法总则》的创新与特色

2.民法典编纂的意义与展望

四、评述总结

 

欢迎感兴趣的师生参加。

 

背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3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总则自2017101日起施行。

                             法学院

                             201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