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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一级检察官张熙怀先生应邀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7-04-28 】【选择字号:

应兰州大学法学院邀请,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一级检察官张熙怀先生近日做客兰州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并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两场专题讲座。

第一场讲座于420日下午在医学校区杏林楼A10教室举行,题目为“台湾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再造的三支箭”,由法学院院长俞树毅教授主持。在这场讲座中,张熙怀检察官以其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和厚实的理论实务功底,结合一系列生动案例,借助大量图片和新闻报道,系统介绍了台湾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向大家再现了法庭交锋的真实场景,讲述了法庭交叉询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实际操作技巧他指出,台湾刑事诉讼制度经过多次改革,逐渐淡出了欧陆式职权主义架构,汲取当事人主义精髓,构建台湾改良式当事人主义。但是,由于台湾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忽视民情、风俗、人文、历史、经济、教育、价值观等诸多因素,大量照搬日本等国法律,难以真正取得实效,所以台湾现阶段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并未取得成功,进一步的改革再造在所难免。新的改革再造的三支箭分别是:人民观审制度的导入、上诉制度的改造和起诉状一本制的引进。在互动阶段,张检察官与同学们进行了轻松愉快的交流。对于同学们提出的死刑存废、刑讯逼供及警检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他都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在评议阶段,俞树毅教授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立法及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台湾地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实践进行了比较,并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场讲座于421日下午在榆中校区天山堂C203教室举行,题目为“台湾非法证据排除框架与实践”,由法学院副院长吴双全教授主持。在这场讲座中,张熙怀检察官介绍了台湾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架构,回顾了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特别是证据制度)变革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及台湾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于台湾刑事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的主要情形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体应对办法。针对刑讯逼供导致的“能忍者不吐实,不能忍者不吐实”的现象,张检察官特表强调指出,与供述证据相比较,非供述证据属于优势证据,其评价上的裁量自然比供述证据要强。为了让同学们对这一点有更深刻的理解,他还邀请多位同学做了现场转述测试和目击证人作证测试。最后,张检察官还与同学们就证据采用和排除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

两场讲座紧扣台湾当下刑事诉讼改革主题,使同学们了解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开阔了学术视野,为提高专业技能增加了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知识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