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信箱地址:

tusl@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院长信箱
信箱地址:

anjt@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学院动态

法学院组织2015级本科生赴榆中县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庭审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7-11-08 】【选择字号:

为推动法学院与榆中县人民法院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基地),强化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11月2日,法学院组织2015级本科生赴榆中县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庭审。

榆中县人民法院本次审理的是一起团伙盗窃的刑事案件。法院查明,该案五名被告人中的四名被告李某某、谢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组成盗窃团伙,经过预谋,先后盗走了建筑工地、游乐场、商贸城等场所的大量电力电缆线,总价值约150万元。他们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另一名被告王某某在明知为赃物的情况下,仍收购了这些电力电缆线。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当天上午9时30分,公诉人、辩护人入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组入席,被告人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随后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在此期间,公诉人展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在被告及辩护人表示对犯罪证据和犯罪事实无异议后,辩护人开始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等角度出发,为被告人作减刑辩护。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进行据理力争。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严肃紧张、秩序井然。同学们认真细致地聆听,聚精会神地观摩。

本次旁听庭审是法学院实践教学的一部分,不仅有助于同学们增强法制观念,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公正,也能使他们了解到实际案件及其庭审过程的复杂性,看到书本知识与庭审实务间的联系与差异,对他们法律思维和庭审技巧的培养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