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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8-03-09 】【选择字号: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法学院成立了六个复试小组四个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法学专业及法硕专业专业复试和思政考核工作。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调剂政策

接收专业:全日制法硕(法学),全日制法硕(非法学)

计划:30人

接收条件:

(一)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不受理同等学力和独立院校毕业的考生调剂申请。

(三)法律(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法律(法学)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

(四)被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或报考专业学科排名在B+及以上,且为“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或毕业专业学科排名在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安排

1.复试考生范围:法学专业及法硕专业所有上线考生

2.复试内容:详见报到通知

3.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详见报到通知

4.复试淘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实际录取人数的20%

5.复试所需提交材料列表

①《准考证》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对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6.复试费用: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复试报名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复试报名费在报到时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五、录取办法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各专业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

2.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复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信息公开及投诉渠道

1.学院申诉渠道

电话:0931—8913725

邮箱:shapeng@lzu.edu.cn

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党委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校本部齐云楼1724室

邮编:730000

2.学校申诉渠道

电话:0931-8912440

信箱:yzb@lzu.edu.cn

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本部贵勤楼319

邮编:730000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法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法学院招生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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