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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8-09-21 】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将2018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动员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一、选派计划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二、申请条件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2年9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7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对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如申报时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的培训,可提供在读证明,先行申报,如被录取,外语合格后再予派出。

三、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确定候选人、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四、注意事项

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提交的材料常出现的问题有:邀请信为非正式签署函件,没有明确留学时间、留学身份和研修内容等;外语合格证明不在有效期或外语未达标;研修计划过于简单或与在研项目研究方向不一致;上传的有关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请在申报时加以注意。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录取结果于10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于2018年9月10-16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和“项目类别”分别选“兰州大学”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将书面打印材料交所在学院。

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推荐2人以上,请进行推荐排序;同时请将《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与申请人材料一并于9月17日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贵勤楼242室),其中《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hzk@lzu.edu.cn。联系人:周继安;联系电话:0931-8912119。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了解更多该项目的有关情况。

 

附件: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doc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兰州大学(章)

                                                                                                             2018年9月4日

 

2018年9月4日印发兰州大学学校办公室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