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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8-10-08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要求,现将我校本科生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9月20日-10月9日)

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10月11日前提交学生处审核。同时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18日)

学校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17-2018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四)申请表和初审名册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

(五)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未提交者不予审批。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到学生奖助中心领取);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见学工网通知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3.学习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4.《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

5.《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

(二)电子版材料

1.《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

2.《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三)报送地址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医学校区八号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17号楼135),电子版发送至zzzx@lzu.edu.cn。

 

附件: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兰州大学(章)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