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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8-10-08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奖助机制是优化我校研究生培养环境,激励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机制,对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奖励优秀、强化责任、分层管理、动态调整的指导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统筹,保证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按照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讨论确定额度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奖助评定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严纯华

副组长:曹爱辉  潘保田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记增  王志平  邢耀荣  刘立善  杜国祯  杨红伟

    吴建祖  沈禹颖  陈彦通  陈熙萌  秦  勇  樊春安

领导小组下设奖助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奖助有关工作。

各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组成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本单位奖助评定细则,具体负责本单位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定项目

(一)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

2018年,国家下拨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89个,2018年录取的直博生享有其中8个名额,其余181个名额参与评奖指标核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4个,全部参与指标核算。

(二)学业奖学金基本指标

所有学业奖学金指标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确定的比例统一核算,下拨年级总金额,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统筹分配,进一步细化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

各类奖学金指标另行下达。

五、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各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备案的《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2.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各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备案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奖助评审工作。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备案。

2.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总金额,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各年级奖学金具体指标,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研工部审核。

3.各培养单位要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评定条件、评定办法、评定程序。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科研成果正式发表时间截止日期由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参评各类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在评奖过程中要结合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统筹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奖项,重点考虑申请人道德品质、科研成果、参加导师课题工作的情况,确保研究生奖学金正确的价值导向。

4.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审核学生材料,经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复议。

5.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通过研究生思政系统进行录入、审批(网址:http://gms.lzu.edu.cn/sizheng/accessManagement.do),由研工部审批后报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各培养单位和学校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专款专用,严禁将国家奖学金名额拆分、组合或挪用。

六、结果报送与材料归档

(一)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

(二)学业奖学金名额具体分配情况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清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严格按照附件4的“填表说明”填写)。

(2)经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正式打印的成绩单一份(加盖各培养单位公章)。

(3)科研情况佐证材料:

①科研成果列表,需标明成果分类属性(SCI分区及影响因子、EI、核心期刊、国际/内会议、发明/实用型专利等)并提供真实的作者排序。

②论文首页。

③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受理或授权证明(提供作者排序)。

2.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清单:

①《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②《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③学生提交材料汇总。

其中①、②两项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件。该表由思政系统中统一导出,经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工部。

七、时间进度

(一)9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情况报送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yjsjz@lzu.edu.cn。

(二)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完成初评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获奖人申报时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具体格式见附件5),同时通过网络和通知公告两种途径,确保公示范围覆盖到本单位全体研究生。

(三)10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送交研工部(贵勤楼3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jz@lzu.edu.cn。

(四)10月16日-10月20日,研工部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复审,通过网络平台将国家奖学金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10月24日前,研究生院将公示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

(六)10月31日前,研究生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同时抄送财务处。

(七)11月上旬,财务处发放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八)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表彰奖励等工作。

八、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顺利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及时报送各类评奖材料。

(二)评定过程必须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在读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奖学金荣誉和全部奖金。对评奖过程存在违规的培养单位,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研究生各项工作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三)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奖学金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5.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样表

 附件1-5.rar

 

                                  兰州大学(章)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