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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8-12-26 】

榆中校区党工委,医学院党工委,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纪委办公室,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同时印发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学习贯彻执行《准则》和《指导意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准则》和《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拓宽阵地,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校园网、校报、兰州大学微信等学校新闻媒体和各学院院刊院报及微信要全方位宣传解读《准则》和《指导意见》全文和文件精神;要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统一制作《准则》全文宣传物,在教学楼、教师休息室、教研室、教师工作室等场所和相关文化阵地悬挂张贴。

三、强化学习,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学院党委中心组要开展专题学习;组织教职工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科研团队、野外台站、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科研组织以专题学习会等形式于在11月30日之前做好学原文、知要义的第一轮学习,切实保障教师学习的全覆盖;要结合“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主题活动,开展“萃英锋范”讲述活动,各学院、附校和幼教中心要挖掘办学历程中秉持高尚师德,潜心育人的典范人物故事和事迹,组建讲述团以多种形式传颂优秀师德文化,引领尊师爱教风尚。

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准则》和《指导意见》内容纳入教职工入职、师德师风等各类培训之中;结合兰州大学首届教学节活动,充分宣传解读《准则》和《指导意见》,引导、鼓励教师追求高尚师德,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四、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一要开展对现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清零工作,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和相关学院要紧密配合,加快对现有师德失范问题的调查进度,严格依据《准则》和《指导意见》印发之前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和处分。二是对2018年11月8日之后发生的师德失范行为要按照《准则》和《指导意见》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五、细化负面清单,构建师德失范查处追责机制。要在本年度内完善细化兰州大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制定《兰州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办法》和《兰州大学师德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兰州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完善师德档案。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将学习情况、“萃英锋范”讲述团情况和相关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于12月10日之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贵勤楼209室)。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doc

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doc

3.兰州大学贯彻执行《准则》和《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doc

 

                              

 

 

                                                             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