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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二教师党支部召开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暨组织生活会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8-12-29 】

2018年12月28日下午,法学院教师第二教师党支部在院教工之家召开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暨组织生活会,支部除一人在国外访学,其余全部党员参加了此次组织生活会。 

会上,支部书记陈航同志首先代表支部进行了年终述职报告,总结了2018年支部举行的各项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2019年的工作展望。随后每一位党员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自己的工作特点,回顾了一年来的思想表现和工作、学习表现,展开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围绕教学规章制度、教学任务、科研工作、导师角色、班主任角色、本科宿舍联系老师角色等畅所欲言,极大提高和统一了认识。 

之后,支部组织委员康建胜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围绕《条例》制定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重点强调了《条例》第十条第四项“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随后,大家各抒己见,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如何进一步开展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集思广益。 

最后大家纷纷表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展望未来,要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努力做好支部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