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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我院杨雅妮副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9-10-14 】【选择字号:

2019年10月11日-12日,我院杨雅妮副教授应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民事司法智能化、信息化?公益诉讼”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南昌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新闻出版机构的近300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10月11日上午,会议在英雄城南昌的前湖迎宾馆拉开帷幕。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维建主持,南昌大学党委书记喻晓社、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张国轩、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分别致辞。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天津大学卓越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作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9年工作报告。

11月11日下午,与会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分别就“民事司法信息化”“民事司法智能化”及“民事公益诉讼”三个专题进行了讨论。我院杨雅妮副教授在第三组“民事公益诉讼”分会场就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做了报告。在报告中,杨雅妮副教授指出:第一,不论是从诉讼目的、诉讼效率等理论层面考虑,还是从司法实践层面考虑,都应将基层人民检察院规定为主要的起诉主体。第二,在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充分考虑到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客观需要,以是否有利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基本标准,将起诉权配置给公益诉讼能力最强的主体,而不能简单地与人民法院的集中管辖相对应。第三,应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取消“与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后共同指定”的规定,并取消对“管辖权向上转移”适用范围的限制。

10月12日上午,大会以圆桌对话的形式分别就“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和“司法信息化、智能化的成就、问题与展望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研讨。

本次年会会议充分展示了我国近年在民事司法智能化、信息化及民事公益诉讼上的快速进展,提出了一系列有待进一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大问题,更取得了诸多的宝贵共识,获得了与会者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