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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认定问题--王新教授做客兰州大学萃英法律大讲堂第十讲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9-12-18 】【选择字号:

2019年12月16日上午8:30,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新教授受邀在我院1723学术报告厅为学院师生作了题为“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认定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兰州大学法学院陈航教授主持。

王新教授最近几年的研究方向主要为金融犯罪,此次与老师、同学们一起分享其关于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认定问题的研究成果和心得。在讲座中,王新教授首先谈到对“集资”的理解,认为非法集资是在民间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异化现象,需用二分法区分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教授用P2P网贷、“泛亚”非吸案等真实案例,揭示当前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但非法集资对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不良影响,使维稳压力加大,应坚决打击、禁止。

接着,王新教授从规范的逻辑层面,详细解读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个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内容变化等,指出非法集资发展迅速,罪与非罪如何区分,区分的标准是什么,需要依靠法律文献来进一步明确,但仅依靠这四个司法解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动态理解。

王教授还提出,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数量远远超过集资诈骗罪,已扩张为非法集资犯罪的“口袋罪”,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限缩适用,审慎考虑,维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价值。

在讲座最后的互动环节,对同学们提出的非法集资的刑民交叉、“穿透式”监管等问题,王新教授予以了耐心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文/吕雪坤,图/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