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信箱地址:

tusl@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院长信箱
信箱地址:

anjt@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学院动态

兰州大学敦煌法学研究中心第二次学术研讨会举办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0-07-30 】【选择字号:

20207月25日上午9:30,兰州大学敦煌法学研究中心第二次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城关校区西区齐云楼1734召开。

敦煌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斌斌教授首先代表敦煌法学研究中心对各位专家的莅临表示欢迎,然后结合自己在敦煌的生活经历谈了谈对敦煌文献中蕴含的法学问题的认识。

敦煌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李功国教授介绍了参会的专家,并说明此次会议是上次成立大会的延续,特别邀请了郑炳林、郝树声等专家对于敦煌法学的发展规划进行了指导。李功国教授认为敦煌法学属于敦煌学的分支,在目前的初创时期,离不开敦煌学的支持。敦煌法学研究中心现有七名校内研究员,八名外聘研究员,两名顾问,已经搭建起来了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研究中心目前已经完成两部书稿的撰写,已交付出版社出版,还有两部书稿在撰写过程中。研究中心未来发展的目标重点在于拓展研究队伍,在甘肃省法学会的支持下,争取成立甘肃敦煌法学研究会,整合甘肃省的研究力量,发挥敦煌学的地域优势。此外在人才培养上争取在法律史专业下设立敦煌法学研究方向,让更多的研究生参与进来。

原甘肃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所长郝树声研究员在发言中建议,首先是敦煌法学的研究在研究范围要进行拓展,应不限于敦煌藏经洞的文献,要关注到甘肃省简牍收藏资源,在汉简方面,甘肃省现有出土汉简6万多枚,占据了全国的82%,《悬泉汉简》(一)已经整理出版,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其次,由于出土汉简具有公文性质,涉及很多诏令、律书、律条的问题,需要从法学方面进行专门研究。最后,郝树声研究员就具体研究内容提出了建议,认为汉简《四时月令诏条》所反映出来的汉代社会生活规则、放烽火的详细程序与规制所反映的军事法规、中央政令在河西的实现、少数民族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问题都值得研究。

李功国非常赞同郝树声的观点,并从武威出土的《王杖十简》中的尊老、敬老的规定,以及居延汉简《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官告民而败诉的记载等具体事例中所反映的汉简价值。

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所长郑炳林教授从自己对敦煌学多年的研究经历提出四方面的建议。一是敦煌不成学,而是文献。敦煌文献内容庞杂,需要各学科、多视角的研究,对于敦煌文献进行法学的研究非常必要。二是敦煌文献有很多的法律条文与裁判案例,法学研究具有很大的空间。三是在研究范围上同意郝树声研究员的观点,敦煌法学的研究在时间上应该上溯到汉代,在空间上秉承“东进西出”的原则,注重与中原文献、西域文献的关联性。四是敦煌法学要注重研究少数民族的裁判规则,并进而形成自己的特色。此外,郑炳林教授还谈到了文献与书籍收集的重要性,提议敦煌文献的共建共享。

李功国教授对于郑炳林教授的参会表示了特别感谢,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当代国家的发展的关联性角度再次重申了敦煌法学研究的重要性。

原西北民族大学学报总编杨士宏教授从民族学的研究视角出发,谈到了自己在敦煌文献的相关研究中发现的法律问题。他特别提到了甘肃藏族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性,认为敦煌法学要关注河西民族习惯法的研究。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杨磊院长介绍了甘肃省法院系统在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认为法院主要是基于现实问题的理论研究,注重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甘肃省司法机关在法学理论研究的优势在于民族法律文化,在这一方面与敦煌学的研究可以对接。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穆永强副教授从法律史学的角度谈了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性,结合《放妻书》等敦煌法律资料认为敦煌文献中蕴含大量的具有现代机制的内容,随后提出自己对于敦煌法学研究范围的认识。

甘肃省飞天公证处叶孔亮主任从自己的工作角度谈了对敦煌法学的看法,认为法律实务部门业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理论的学习与思考,并表示甘肃飞天公证处对于敦煌法学研究中心的发展将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兰州大学法学院康建胜副教授从敦煌法学的研究范围的三层次(法律文本、可解读出规则的文献、敦煌符号的法律文化理解)、研究视角的两方面(文化传承与现实问题)及研究方法(法教义学和法社会学相结合:突出社会需求与法律回应、国家法的沉默与民事习惯、民族法律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三个方面谈了自己对于敦煌法学研究的想法。

刘斌斌教授对于会议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同时对研究中心研讨会的常态化以及成果产生模式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最后,李功国教授向与会的外聘研究员颁发了聘书。

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柯宁、张鹏, 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刘祈敏也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