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信箱地址:

tusl@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院长信箱
信箱地址:

anjt@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学院动态

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做客兰州大学萃英大讲堂第三十二讲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1-04-07 】【选择字号:

328号下午,应兰州大学法学院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做客兰州大学萃英大讲堂第三十二讲,在兰州大学齐云楼1734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如何进行领域法学研究——以环境法为例的讲座,讲座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张莉老师主持,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参加讲座。

 

 

 

秦天宝教授以疫情防控等热点实例为切入点,以宪法中“疫情期间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行政法中对于“疫情中活动管制的问题”、民商法中“疫情期间产品和服务变化”等为引谈,引出来了领域法学的话题。随后,秦天宝教授以环境法学为重点,探讨了如何进行领域法学研究的问题。他说,对于环境法学领域的研究应从多个方面进行,涉及到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多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秦天宝教授一一举例说明了在这些部门法中有关环境法的内容。

秦天宝教授谈到,学界越来越认可领域法学是以问题为中心、目标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融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种研究范式于一体的交叉性、开放性、应用性和整合性的新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环境法学、财税法学、金融法学、卫生法学、互联网法学等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便应运而生。

 

 

 

讲座中,秦天宝教授说,对于环境法学的研究存在三种样态。第一种是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完全可以适用于新兴环境问题的情况下,对部门法学原理和制度进行延伸和精细研究;第二种是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只能部分适用于新兴环境问题,就环境问题对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提出的冲击和后者的回应进行研究;第三种是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完全无法适用于新兴环境问题,对环境法学一些独特的理论创新和制度设计进行研究。

对于环境法学的研究,秦天宝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环境法学的发展,应坚持“还原论”和“系统论”并行的路径。他解释道,所谓“还原论”是指通过传统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对环境问题背后所涵摄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阐释和解读;而“系统论”,则要求在对传统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兼收并蓄的基础上,逐步挖掘、固化那些符合并具有环境法学学科特性和特色的理论与制度。

   在最后互动环节,秦天宝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并与同学们就相关知识积极进行交流。本次讲座生动有趣,加深了同学们对于领域法学研究方式方法的理解,为以后的学习开拓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