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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金石主任做客兰州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系列讲座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1-06-20 】【选择字号:

应兰州大学法学院邀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金石于617晚在齐云楼1734为法学院师生作“检察理论研究的方法、重点及注意事项”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兰州大学法学院蒋志如副教授主持。

 

  

 

金石主任详细讲解了检察权的起源、发展历程,并区别了具有与其有本质差异的审判权和警察权。他认为虽然检察权从其诞生之日起仅有三百多年,却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法治国转向行政国或者警察国,而我国检察机关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督侦查权和审判权。金主任指出,多方面原因导致了理论界对于检察权天然的批判性。第一,我国检察制度源自苏联,采用西方学理和制度的框架和规定进行解读和审视就会发现检察权的现实运行存在问题;第二,由于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地位以及权力分配导致检察机关的权力更多的是程序性的启动权;第三,有一部分研究没有采取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由点及面,只及一点;第四,实践中检察权力运行不理想、不完美,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面临着监督无力、检察院履职不到位、被监督者不配合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高检也提倡提高检察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检察权和检察机关职能的转变,实现“以理服人”。

讲座结束后,蒋志如副教授和温昱博士分享自己关于讲座内容的感悟。蒋志如副教授用“尴尬”、“误解”和“中国国情”三个关键词对金石主任的讲座作了深入点评,认为检察权、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仍然是中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实务者与法学界应当共同努力以明确中国检察权的基本定位及其范围,明确检察权的运行模式与方式。检察院应当在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继续努力探求检察权可以作为的空间。

 

  

 

温昱博士从两方面进行了点评:其一,从法理学角度对检察制度进行解读,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之下检察权被“削弱”的背景,加之程序性权利相对不受重视,检察院更应该思考其转型的方向。其二,关于“完美理论运行”,温老师认为,作为学者应当完善自己的研究方法,脚踏实地,不能仅仅追求形式逻辑上的圆润和自洽,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最后,主持人蒋志如副教授再次对金石主任为法学院师生带来鲜活的实务经验表示感谢,并期待着有更多实务专家到兰大法学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