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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做客兰州大学萃英法律大讲堂第三十四讲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1-06-23 】【选择字号:

615下午,应兰州大学法学院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为法学院师生作“延安时期的司法及历史性贡献”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康建胜副教授主持。

 

  

 

汪世荣教授首先讲述了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地位和作出的贡献,并将其分为设立和发展两个阶段进行展开论述。总结出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两方面的成就,一是开放和包容精神,较好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统一;二是批判与创新精神,较好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对于开放和包容精神,它体现在我们党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实行直接民主;县司法处和高等法院分庭行政长官兼理司法,陕甘宁边区确立的宪法原则,以及边区高等法院实行专业法官的制度;当时实行直接平等普遍无记名的选举。对于批判与创新精神,汪世荣教授介绍了毛主席的民主,边区政府为了保障民权改善民生,开展了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同时,在司法中也积极进行自我反思与批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简便诉讼程序,并产生了便民利民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汪世荣教授还详细解读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当代价值:一是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治理效率;二是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筑实基层基础;三是积极作为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有效行使公益诉讼,只有积极的司法作为方式才可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理想效果。同时也要对基层工作给予有效指导、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综合治理是“枫桥经验”社会治理的方法,体现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其原理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起来。

讲座结束后,康建胜老师进行了总结,认为汪世荣老师的报告展现了陕甘宁边区司法的整体特征,其价值对于我们当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供稿:曹佳琳;审稿:康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