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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商务印书馆编审王兰萍教授做客卓越法律人才系列讲座暨知识产权宣传周讲座第二场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2-04-28 】【选择字号:

2022427号晚,商务印书馆编审王兰萍教授应邀做客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系列讲座暨知识产权宣传周讲座第二场,开展题为《中国古人如何保护作品著作权》的精彩报告。讲座由兰州大学法学院王渊教授主持。

 

 

王兰萍教授以中央电视台最近热播的“经典永流传“节目中被传唱的白居易的诗《夜雪》作为开场,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王兰萍教授介绍,在唐代,因为白居易的诗词广受欢迎,被篡改、被复制是常有之事,更有冒名顶替者,为了遏制这一侵权现象,白居易将《警告书》告白于天下,用这种方式对作品进行保护。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以白居易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文人的著作权意识不仅有,而且非常强。这是中国古代作品著作权保护方式之一,即是自我权利昭示,自我保护。第二种保护方式是在图书上刻印版权标记。现代图书的版权标记一般出现在封底,版权页或另页,注明“版权所有,翻版必究“的字样,中国古代也有类似标记。在古代版权标记称为牌记,较早的图书牌记是宋代的东都事略,后有苏州大来堂刻本《骈枝别集》印记。明代牌记比较简洁明了,也出现牌记和印记一起。牌记或印记上的警告话语上面的文字是刊印者自我意识的反映。第三种方式是古人在发现盗版时,寻求公力救济。一种是中央官府私刻本发布“犹禁擅镌”令。例如,《方舆胜览》中载有中央国子监颁发的“禁止翻版《丛桂毛诗集解》的公据”。所谓公据,是政府文告之一种,及官府颁发给申告人的权利凭证。另一种保护措施就是地方官府对私刻本和坊刻本发布禁镌的榜文和牒文,如“两浙转运司榜文”及“福建转运司牒文”。由此体现了古代版本保护的政府管理,同时保护和维持了地方正版图书的稳定性,也可见窥见当时管理市场的程度之深。

王兰萍教授讲到中国古代作品著作权保护由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相结合,同时反映出强烈的封建等级色彩,与现在的平等保护不同。但是,古代作者著作权保护的自治做法,值得我们今天借鉴。她同时也指出,进行著作权研究时,不应该只局限于表面诠释,还应该运用文化思维、政治思维和行政思维深入研究。

最后,王兰萍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予以耐心解答。王兰萍教授的讲座全面且深入,让我们感受到了古代著作权保护的智慧,同学们受益匪浅。此次讲座圆满结束。(审核:王渊;图:李鑫,文:余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