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2022年度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
请各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以来的工作实际,认真填写《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评审后于2022年9月26日前将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提交至齐云楼16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中期检查报告发送至guoyzh21@lzu.edu.cn(电子版中期检查报告命名格式: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兰州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