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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正式开始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8-12-06 】

7月2日上午,法学院报名参加学院集中统一安排实习的2016法律硕士研究生集体赴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完成报到手续,标志着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教学环节正式开始。城关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四恩出席了本次专业实习交接见面座谈会并进行了讲话,城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邸冰红以及政工科副科长王萍陪同出席。我院法学教育和实训管理中心主任李志强副教授、副主任胡珀副教授和柴裕红副教授一同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张四恩首先对学院组织学生到城关区人民法院进行专业实习表示热烈欢迎,对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他围绕本次专业实习工作特别指出,同学们选择到城关区人民法院参加专业实习,具有不同于省内其他法院的优势与意义,城关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案源多、类型广、案情复杂多元,一定能够让同学们体会和学习到书本上学不到甚至想不到的问题和收获。同时,在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实习工作的过程中,也能够切身感触到法官们的真实工作、生活状态,真正了解法院的系统办案流程以及法院系统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张院长还现场办公,针对同学们提到的实习岗位安排、实习往返交通、实习期间的就餐与休息以及实习补贴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李志强首先转达了学院院长俞树毅教授对此次集中组织法律硕士研究生赴城关区人民法院进行专业实习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效果期望,对张院长长期以来给予法学院各项工作尤其是本次实习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关注表示感谢。李志强向张院长详细汇报和说明了我院为顺利组织本次专业实习工作进行了包括制定和完善《兰州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和《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等各类规章制度在内的各项努力。并对参加本次专业实习的学生在自身文明礼仪、遵守法院规定、专业实习工作注意以及人身安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着重强调,希望参加本次专业实习的同学们能够以扎实的专业知识、饱满的实习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能够不辱使命、学有所成,为自己的专业实习工作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据悉,此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安排,是学院自2017年7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和发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来进行的首次集中组织和协调。在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学院为做好本次专业实习实践教学工作,对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排、专业实习工作流程、专业实习安全教育管理办法以及专业实习工作的阶段性安排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多次、反复地沟通和讨论,最终在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对相关规章制度讨论通过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环节。

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兰州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要求,专业实习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教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部教育培养学分的6个学分,专业实习考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毕业论文。专业实习在科学实现培养德法兼备,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这一新时代人才教育和培养的重要目标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