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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学院(研究院)校友组织成立流程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8-12-06 】

一、按照《兰州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学院(研究院)校友组织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由校友总会进行监督和管理,互相交流和沟通信息。

二、开展筹备工作。收集本学院(研究院)校友信息,酝酿校友会筹委会名单。

三、成立筹委会,负责校友会筹建工作。建议筹委会尽快确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推动学院(研究院)校友分会尽快成立,待成立后,再依托学院(研究院)校友分会推动校友工作的开展。

四、召开筹委会会议,确定发起人,并填写《兰州大学校友总会××学院(研究院)校友分会发起人资质函》,继续收集整理校友名单,在校友服务系统中完成校友数据的更新,设计标识,组织机构成员的建议名单,初步确定成立大会的时间。

五、报批工作。拟成立的学院(研究院)校友分会,应在成立前向校友办申请报批,待学校正式批复后方可成立。

六、召开成立大会。召开学院(研究院)校友分会成员参加的成立大会,参加的会员代表数50人以上即可,通过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七、建立完善校友信息库。学院(研究院)校友分会应参照兰州大学校友总会数据库格式收集校友数据,并定期整理,尽量保证会员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及时完成校友数据的网上更新。

八、整理相关资料存档(学院校友分会、学校校友总会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