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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康建胜老师成果简介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9-04-10 】

论文:古代治庸的规范、实效及启示

获奖时间:2019年1月17日

作者:康建胜

发表情况:《求索》,2017年3期

转载情况:《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湖北省委《政策》引文

获奖情况:第十五次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成果简介:

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存续与稳定,统一的官僚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治官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治官主要分为治贪和治庸两个方面。古人认为庸官的危害丝毫不逊于贪官,因为官员职责在身,理当有所作为。“无功即有罪”代表了中国古代对于庸官的基本观念,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为官须尽责,二是治庸用刑罚。中国古代对官员的铨选,不仅因为他们是有学识、承载社会基本道德观的人,而且要依靠他们实现统治职能。比较而言,“庸碌”比“贪腐”更难以认定,治理也更难产生实效。为达到官员“在其位谋其政”的效果,中国古代通过职责规范、惩罚规范、预防规范等构建起了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专制制度、宗法制度、集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官僚政治、情理社会、“非专业”的官员以及“顺民”思想制约了治庸的实际效力。从古代治庸制度的经验教训出发,应基于效率与权利构建责任体系、发挥科学考核的激励作用、为促进效率构建外部监督机制、树立重“大道”轻“小惠”观念等几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官员治理制度。

(备注:如需转引,请注明出处)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湖北省委《政策》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