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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繁文缛节”简化报销流程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19-07-11 】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改革和创新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校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在充分征求并听取基层学院、科研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在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经秩序,完善内部控制的前提下,清理一批有碍于激励创新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其中,清理“繁文缛节”、简化制式表格5项,简化审批程序6项,下放审批权限6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繁文缛节”,简化制式表格

1.取消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科研活动工作餐填写《兰州大学业务工作餐报销清单》的要求,报销时注明就餐事由及人数即可。

2.取消报销特殊事项需填写《兰州大学财务报告单》的要求,对于个别需要简单说明的情况,只需在预约单或报销封面注明即可。

3.取消报销外宾接待费填写《兰州大学外宾接待清单》的要求,为便于核定接待标准,只需在外宾接待审批单(“兰州大学邀请外宾申请表”“兰州大学邀请港澳台人员申请表”“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中注明陪餐人员级别及人数即可。

4.取消账务调整需填写《兰州大学账务调整申请表》的要求,调账事由在内部转账单或其他材料中注明即可。

5. 取消科研经费预借发票时经费若未如期到账由科研人员全额缴纳税款的规定,为支持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投入科研工作,相关税费在经费到账前暂由学校垫支。

二、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程序

1.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及创收经费用于支付各单位日常运转的开支(包括办公费、材料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聘用人员工资、委托业务费等),取消主管校领导审批环节。

2.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出国,因特殊原因导致实际在国境外天数超过任务批件批准的,经学校外事部门审核后即可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取消由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的环节。

3.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在报销时注明原因即可,取消由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的环节。

4.取消大额资金报销重复审批环节。报销大额资金时,若校领导已在支付报告或借款单上签字的,可不在支付凭证上重复签字。

5.取消从科研经费报销燃油费需注明科研相关性的规定。

6.取消外贸代理合同由校领导签署的环节,改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签署。

三、完善责任担当,下放审批权限

1.取消因科研活动需要,在非常驻地长期租赁住房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的环节。

2.取消用科研经费报销租用车辆或自驾出行相关费用需经所在单位审批的环节。

3.取消票面金额超过1万元的票据报销时须附发票验真结果单的规定。

4. 赋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之间预算可由项目负责人据实调整,取消由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批的环节。

5. 取消因公临时出国报销经费提供登机牌的规定。

6. 取消学生出国(境)参加学术活动、交流不发公杂费的规定,是否发放由项目负责人决定。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及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主动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工作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学校未取消的各项规章制度,仍要严格执行,对于其他校内部门之间能够通过实地调查、部门互认、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个人承诺解决的,程序从简。同时,财务部门建立财务报销繁文缛节监督及反馈机制,随时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建议。

(二)对清理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因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废改立、上级简政放权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需要增减或变更审批程序的,财务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申请,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校内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明确“放”与“管”的边界,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完善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及财务报销全过程诚信管理,实现诚信承诺制。基层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科研人员要树立科研诚信自律意识,主动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相关管理部门要给予校内教职工及科研人员足够的自主权及充分的信任,同时,对于违背科研及财务诚信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兰州大学(章)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