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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评定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0-10-20 】【选择字号:

 为支持兰州大学法学院发展,激励法学学子励志勤学、求真力行、全面发展,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法学院设立“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以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

兰州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在职在籍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超过3年。每年资助10人,其中本科生4人,研究生生6人,每人奖学金5000元。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集体观念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进取,成绩优秀,研究生须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级别奖学金,本科生综合测评须在本班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参评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学术专业竞赛一等奖(包括团体奖)或者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所有的申请者,一旦获得评定,在该年度内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比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高额度的社会奖学金)的情况下,如果奖金额度高于本奖学金的奖金额度,可以获得本奖学金的荣誉,不再同时获得奖金。获得助学金的,不受此限制。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须在1022日上午11点前将《“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院办433,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c@lzu.edu.cn

2.法学院“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评定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并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供初评人选,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确定奖励人选,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基金会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受助学生须在不影响学习前提下,积极参加学院和捐赠方组织的集体活动。

2.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获奖荣誉、追回奖金并按有关要求给予处理:

1)获奖学生出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资助及教育精神等情况;

2)生活不俭朴,铺张浪费,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3)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情形。

 

                                                             兰州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