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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级知识产权班开展专题读书会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1-09-27 】

为提升学生法律思维,扩展学生专业知识面,积极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氛围。923日上午,法学院2020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于天山堂A101开展法律专题读书会活动,班主任张杰老师带领同学们就《法律的概念》《法律之内的正义》《法学通说与法学方法》三本书籍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法律的概念》这本书集中反映了哈特的法律观以及他对于法律的作用、法律与道德等方面比较全面的看法。同学们各抒己见,赵书杭认为:“‘什么是法律’,这是一个困扰许久且被不断提出的问题,没有人会质疑现代国家的法体系的标准性,然而,还有着令人困惑的可疑事例,哈特通过对原始法律、习惯、道德体系、国际法等事例的分析和对比,逐渐描绘出法律的界限,搭建起法体系的核心模型,并对法律的边缘地带和开放型结构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萧悦蘅也随之阐述:“虽然法律有诸多显著明确的特征且人人皆知,但这些特征并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因为这些特征无法完全概括法律和它边缘的一些模糊情况。此外,哈特利用语义分析的方法,通过整理概念的使用条件和具体方式,论证了奥斯丁理论的错误。”郝慧耀立足于富勒的观点进行了补充:“富勒将法律的道德分为法律的外在道德以及法律的内在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是指法律的实质目的,通常意义上所讲的道德。种种分歧恰恰出在法律的内在道德上。富勒认为的道德还包括法律的内在道德,即‘程序自然法’。如果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那么在程序上的‘道德’与否,就成为了判断法与非法的界限。”专题读书会的氛围在同学们的积极参与中逐渐升温。

 

     

 

张爽、刘心语《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书分享了自己的心得,张爽认为,“首先,我认为需要了解的是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关系,正义是法律的精神与理论依据,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要符合正义的精神。其次,作者阐述法律之内的正义是在实践的司法活动之中,并在论述时采用了实证分析和语义分析的方式。最后,我们应该探究在制度的伦理与法律之中所存在的正义。本书对于我们在实务中的操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刘心语认为,“本书是用实证方法分析司法公正问题的尝试,语义分析法构成最重要的分析手段。上论说明公正与正义的基础语义相同,且公正是与制度性因素相关的正义。中论论述了司法公正的性质是制度伦理与法律之内的正义。下论重视个人权利,强调程序对实体的制约。此外,我们应当在司法过程中把握司法公正的特殊品质和结构。”

 

     

 

最后,张杰对《法学通说与法学方法》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并指出这三本书的逻辑具有密切的关系。张杰提到,西方哲学史上出现了三次重要的转向,其中第三次转向即语言学转向,这一思潮同样影响到了法学,分析法学的出现就直接受到了语言学转向的影响。作为新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哈特为我们很好地展示了如何运用语义分析的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同样,郑成良老师的《法律之内的正义》也是运用了语义分析的方法为我们揭示了诸如正义、公正等语词背后的核心内涵。张杰还提醒同学们,《法学通说与法学方法》运用的是法教义学的方法,要注意这一方法和语义分析方法的区别与不同。

分享,让读书更有意义,让学法更加有趣。读书交流会在张杰的指导下,成为同学们积极发散思维,师生间进行知识交流的班级文化建设平台,这一平台旨在挖掘同学们的兴趣领域,增进对专业知识的全面了解,加强班级凝聚力,优化班集体优良互学互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