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安排,为保障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总计划 |
方向 |
法学030100 |
单独公布 |
01宪法与行政法学 |
02刑事法学 |
03民商法学 |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05法学理论 |
三、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2025年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对准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科研计划书等材料进行考核评价。根据申请材料考核评价得分,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审核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环节,材料考核结果复试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定
通过材料审核环节的考生(材料审核评价得分≥60分)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对象:通过材料审核环节的考生
2.确认时间:2025年1月13日8:30-10:30
3.确认校区: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
4.确认地点:齐云楼1734
5.须持证件及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或与提交申请材料不相符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思政考核
时间:2025年1月14日14:30
地点:齐云楼1711
考生须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填写的奖惩情况进行核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笔试
考试科目 |
时间 |
地点 |
参加人员 |
专业英语 |
1月13日上午11:00-12:00 |
观云楼603 |
01宪法与行政法学、02刑事法学、03民商法学、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5法学理论 |
专业课 |
1月13日下午14:00-15:00 |
观云楼603 |
01宪法与行政法学、02刑事法学、03民商法学、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5法学理论 |
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前在学院官网公布面试名单。
(五)面试(面试时间30分钟)
面试考核分为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学院成立面试考核专家小组进行面试。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时间:1月14日14:30
地点:齐云楼1740
2.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1月14日14:30
地点:齐云楼1721
面试内容:专业综合面试中考生须准备5分钟的PPT陈述。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内容包括:
(1)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
(2)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
(3)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材料进行)。
考生陈述控制在5分钟,陈述完毕后,进行专业面试。
(六)体检
1.体检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体检时间: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
2.体检不合格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七)录取
1.在学校下达给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分批次确定拟录取人数。根据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指标,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满或未分配到招生计划,而其他导师还有剩余名额,学院将结合导师意愿和考生意愿,按照双向选择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若不愿选择其他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学院预计于2025年1月中下旬前,确定首批报考非专项计划考生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学术学位拟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学院博士招生规模数(不含专项)的70%。剩余招生计划将在2025年3-5月完成,待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导师有新增指标,结合招生领导小组及导师意见,按以上规则进行顺延录取或开展招生补报名,同时学院根据各专项计划指标情况及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各类专项计划的录取名单。
2.最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最终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20%)*60%。
3.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4.最终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兰州大学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
五、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法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齐云楼1628)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5653
学院网址:https://laws.lzu.edu.cn
六、其他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兰州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