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拓展学生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 根据《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试行)》(法学院发〔2024〕8号),现启动2025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及外方学校的有关规定;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专业成绩及外语水平达到具体项目的要求;
5.在同一学历阶段,未接受过本项资助;
6.满足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额度与标准
(一)参加学期制交流项目(含学位项目),学习时间为90天及以上。
资助标准为:
1.全自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1万元人民币/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项目0.4万元人民币/生/学期。
2.外方免学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0.7万元人民币/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项目0.3万元人民币/生/学期。
(二)参加寒暑期交流项目。
资助标准为:
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0.15万元人民币/生/周,资助总额不超过0.5万元人民币/生;亚洲国家(地区)项目0.1万元人民币/生/周,资助总额不超过0.3万元人民币/生。
(三)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
资助标准为:
1.不资助互免学费项目。
2.外方收取学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0.4万元人民币/生/学期。
(四)参加其他交流项目(含参加学术会议、文化交流、科研合作、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各类比赛等)。
资助标准原则上为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生,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0.5万元人民币/生。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9月26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材料(出国(境)交流项目相关材料、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单、结业证书、出国交流缴纳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法学院2025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fxyxg@lz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将军院4号楼法学院学工办公室。
2.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资助名单。
3.法学院公示资助名单,无异议后落实资助。
四、注意事项
1.本助学金评定工作由法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2.通知未尽事宜详见《兰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试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兰州大学法学院。
附件1:法学院2025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兰州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