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信箱地址:

tusl@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院长信箱
信箱地址:

chifangxu@lzu.edu.cn


如果您已经安装邮件客户端或者APP,
点击这里 直接发送邮件。

兰州大学萃英法律大讲堂第九十九讲《权利本体与变义》成功举办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5-06-17 】

      6月14日上午9时,兰州大学法学院萃英法律大讲堂第九十九讲《权利本体与变义》在城关校区齐云楼1711举行。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恒山教授就此主题展开讲授,讲座由我院教师张旭博士主持。

      张恒山教授首先讨论了权利释义的困难与原因,提出权利概念在不同文化和学派中的解释差异,指出与权利概念等意的概念是“正当/正当性”。在此基础上,张恒山教授强调权利的本体是一种精神现象,是社会群体的精神活动现象,当“权利就是正当”的时候,正当性是社会群体在评价一个行为时作出的赞同性、允许性评价。张恒山教授还区分了权利的本体和载体,解释了权利载体的特征和类别,并对权利的六大功能进行了解释。最后,张恒山教授就权利与权益的区别进行了讨论,提出“权利联系着行为,行为联系着利益”的结论。

   张恒山教授对权利概念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发了强烈的反响,与会师生与张恒山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本次讲座使与会师生对权利和相关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和清晰的认知,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文:付澳/审核: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