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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法学院赵忠龙教授受邀来我院作专题讲座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5-09-13 】

    2025年9月12日下午,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挂职)赵忠龙应邀来我院作了《“方法”与“地理”:关于西部地区法学研究的努力》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兰州大学法学院李志强副教授主持,刘光华教授、胡珀教授和兰州交通大学助理教授柴杰博士与会座谈,部分学院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作为陇籍法律学者、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的优秀校友,赵忠龙教授在讲座伊始指出:西部广袤的土地给予了他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广阔空间,兰大的学习生涯培养了他关注西部、服务西部、建设西部的学术追求。法律研究要立足土地、直面人民,在地理空间的范畴内寻找到一条具有西部特色、西部气派、西部风格的法学研究之路,并最终致力于西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福祉的提升。

    全场讲座共分为“方法:知识和秩序”、“观察:方法与地理”、“长城商贸法的切入角度”、“高原特色农业的法治创新”和“致谢及推荐文献”五大部分。赵忠龙教授认为,法学研究须价值先行,西部地区的法学研究,要牢牢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将法学研究中积累的宝贵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贯穿于法学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学理论等方面的全过程,系统化的法学知识体系能更好地指导我国西部地区的司法实践工作。方法作为认知工具,是我们能否正确透过现象看本质的重要一环;地理环境作为切实的客观存在,以此为切入点更能增加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法学研究者应该做到知行合一,为西部法治建设注入强大的生命力。讲座结尾,赵忠龙教授以云南特色产业为例,为大家展示了参考地理因素、结合地方特色进行法学研究和制度建设的具体方法应用。

    胡珀教授与柴杰博士就赵忠龙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与谈。胡珀教授认为:地理是客观因素,方法选用是主观选择,在法学研究中将地理与方法选择结合起来,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生动实践;中国西部地理条件差异较大,人文风貌各不相同,利用客观地理作为法学研究的方法,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西部法学研究的科学实践。柴杰博士从历史研究的角度出发,特别针对讲座中提及的“400mm等降水线”与长城之间的关系发表了看法,认为该讲座把地理、气候、生产方式与法律秩序的生成进行了有效衔接,为法律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和视角。参会的同学们也结合讲座内容和自己的看法与赵忠龙教授进行了积极互动和有效交流。

    本次讲座不仅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学学习和研究过程中的积极应用,明确了法学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要更加充分地与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接,也为把论文写在广袤天地之间提供了新的价值坐标和科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