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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萃英法律大讲堂第一百零五讲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法》成功举办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5-09-30 】

      2025927日晚,应兰州大学法学院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明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艳芳来我院举办《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法》专题讲座。我院胡珀教授、张莉副教授、唐治国老师和李卓伦老师与会座谈,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兰州大学外聘高专家、武汉大学陈海嵩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李艳芳教授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她强调,研究生的培养应当注重学生对学科知识、研究方法和专业能力的培养,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度去探索自己的研究方向,既培养学术鉴赏和论文写作能力,也帮助学生确定感兴趣的学术方向。

  王明远教授以“环境法学:从何处来,到何方去”为切入点,从“基于对策法学,超越对策法学”、“基于传统法学,超越传统法学”、“吸收他国法学,超越他国法学”、“承前启后,建构和发展‘新环境法学’”、“从规范主义到功能主义再到新规范主义”等五个部分与师生分享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法。在第一部分中,王明远教授指出,环境法自诞生起就是危机响应的“对策法”。无论国际国内、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环境立法普遍体现“对策论”特征。但对策法局限于“术”的层面,只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缺乏普遍性。未来环境法学研究必须超越对策法,从“术”上升到“道”,形成普遍适用的理论体系和“万能钥匙”式的制度工具。在第二部分中,王明远教授回顾了西方公害爆发背景下法律制度的失效,指出环境法正是在对民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进行分析、批判和创新的过程中形成的。他提出“ARI模型,即通过应用(Application”“改革(Reform”“创新(Innovation三个层次,逐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使环境法成为独立体系。在第三部分中,王明远教授梳理了中国环境法治的两大阶段:改革开放前期以拿来主义为主,借鉴和引进西方制度如环评、排污权交易等2010年前后环境危机爆发后,内生的环境保护需求大幅提高,推动了环保督察等中国特色制度创新。他强调未来要继续借鉴国际经验,同时深化本土制度建设和理论创新,形成具有自主性的话语体系。在第四部分中,王明远教授提出,新环境法学是基于对策法学和传统法学并超越对策法学和传统法学,从“术”的层面、对策论的层面进入“道”的层面和一般理论的层面。新环境法学应兼顾价值主义、理性主义、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融合政策与法律,以形成系统化、理论化、方法论化的整体学科框架。在第五部分中,王明远教授用“环境-法律-法学系统分析框架,梳理环境法学的三个发展阶段:经济优先时期的规范主义环境法学、环境危机时期的功能主义和工具主义环境法学、可持续发展时期的新规范主义环境法学。

   本次讲座不仅系统梳理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脉络和实践路径,也使我院师生深刻认识到: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背景下,深入学习掌握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法,对于提升独立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会后,同学们表示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夯实理论基础,关注环境法治前沿,积极参与科研实践,不断提升学术素养和国际视野,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