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8日,由兰州大学社科处主办、兰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兰州大学第八十七期萃英人文学术沙龙“跨学科视野下的气候法治:理论前沿与新兴议题”在兰州大学城关校区齐云楼1734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期沙龙由兰州大学法学院胡珀教授主持,兰州大学法学院李卓伦老师担任召集人。来自联合国发展权专家机制、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开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甘肃沐合铭律师事务所等不同领域的理论与实务专家、我院师生参会,基于跨学科视角深入探讨气候法治的理论前沿、实践成效与新兴议题。


会议伊始,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雅妮教授在开幕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兰州大学法学院是西部较早开展气候法学教学科研的院系之一,本次学术沙龙立足国家政策导向、紧扣学科发展需求,期待能够以本次沙龙为契机,搭建校内外、政产学研用常态化联动合作平台,持续擦亮法学院西部气候法治研究特色品牌,为构建中国自主气候法学知识体系贡献坚实的西部力量。

在主旨发言环节,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以《国际立法视域下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气候变化规则》为题,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演进历程、中国履约实践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编气候变化规则,通过详实的数据与丰富的案例解读国际气候变化规则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的衔接与互动,并就“后法典”时代气候法学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随后,联合国发展权专家机制专家、副主席,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梁晓晖博士围绕《气候治理场景下的尽责管理方法论实用性》进行报告。梁晓晖研究员详细阐述了企业气候尽责的必要性、尽责管理主要国际规范对气候责任的包容性、人权尽责理念与气候责任的兼容性、尽责管理范围的相似性,以及尽责管理过程与气候责任的契合性。他指出,人权尽责管理方法论适用于管理企业气候风险,企业应积极开展气候尽责,提升可持续发展效能。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副主任、法学院唐颖侠副教授以《气候变化诉讼中的企业责任:从尽责到问责》为题进行报告。她指出,全球范围内针对企业的气候变化诉讼持续发展,从早期针对化石能源企业的侵权索赔,逐渐扩展至转型战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在此基础上,唐颖侠副教授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气候变化诉讼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此类诉讼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企业气候责任相关立法的推动作用进行解读。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丁鹏博士基于企业可持续尽责框架,对包容平等及气候正义前沿议题展开讨论。他从包容平等对气候正义的启发、基于CRPD的包容平等框架以及从残障正义到气候正义的议题拓展等不同角度,提出通过企业可续尽责提升气候变化背景下残障人权益保障效能的路径方案。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经理王璎女士以《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企业气候责任履责实践》为题进行报告。她表示,隆基绿能已经构建了从董事会监督到全价值链减排行动方案,不仅将气候议题纳入公司治理框架与发展战略,也持续开展供应商碳赋能,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管理,企业气候履责能力与成效不断提升。

在自由交流环节,西北民族大学张朝霞教授,甘肃省律师协会涉外专委会主任、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史于稚主任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及实践经验,就国际标准的国内实施、完善气候变化法律法规的路径及加强跨领域合作等话题与参会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

沙龙最后,兰州大学法学院胡珀教授做总结发言,充分肯定了本期学术沙龙的价值与意义,并指出本期沙龙从国际法衔接、企业尽责、气候变化诉讼、弱势群体保护以及企业实践等五个维度探讨了气候法治的前沿议题,为后续研究与实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希望以本期沙龙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跨学科、跨领域交流合作,共同为推动气候法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