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7-18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辽宁大连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的领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等700余人齐聚一堂,共谋新时代中国行政法治发展新篇章。

本次年会下设六场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智能治理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机遇与挑战”“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海洋治理与海事行政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行政法治保障”“社会建设领域的行政法治发展”“‘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其他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涉外行政执法专题”等议题进行学术分享与深入研讨。本次年会还举办了“行政法教学改革”与“行政法判例前沿”两场学术沙龙。

兰州大学法学院邓小兵教授出席了本次年会,并应邀在第六分论坛“‘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其他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中针对南京大学年轻教师李晴副教授的论文《部门行政法中过错要件的设定》进行了评议。邓小兵教授在充分肯定李晴教授论文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新增加的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了逻辑严密的论证,极富启发性和现实针对性,同时指出,“无过错不应罚”是对第一句话的阐释,是原则性规定,但并非绝对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就是指“无过错也可能处罚”的例外,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进行了举例说明,期望能对李晴教授的论文进一步完善有所助益。